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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新政策、 惠州入户怎么办理

发布:2020-03-04 15:10,更新:2010-01-01 00:00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此次新政意义:取消购房入户并明确截止点为2016年11月21日。

  二、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三、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

  惠城区落户因地区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的落户政策,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迁入落户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重点对象: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

  意义: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五、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落户政策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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